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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對天然氣調峰、熱電聯產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實施“兩部制”電價制度
發布時間:
2024-12-05 10:55
來源:
11月29日,河北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完善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對天然氣調峰、熱電聯產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實施“兩部制”電價制度,由電量電價和容量電價組成。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實施范圍
根據河北南網、冀北電網電力系統調節資源缺口、電價承受能力等情況,實施競爭性容量電價支持政策,依全容量并網時間先后確定獲得容量電價,先建先得。2027年底前執行容量電價政策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容量規模為500萬千瓦(其中,河北南網300萬千瓦、冀北電網200萬千瓦),之后投產的機組價格政策另行明確。
容量電價標準
根據天然氣發電成本、社會效益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原則核定容量電價水平。我省天然氣發電機組容量電價為28元/千瓦·月(含稅,下同);對接帶工業負荷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容量電價參照執行,根據收益情況另行調整。
建立氣電聯動機制
電量電價建立氣電聯動機制,當天然氣價出現較大變化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原則上每年進行聯動調整。上游供氣價格(天然氣到廠價格)與基準天然氣價每變化0.5元,上網電價在基準電量電價上相應調整0.1元。基準電量電價為0.3124元/千瓦時,基準天然氣價為1.84元/方,天然氣到廠價格為各天然氣發電廠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實際到廠氣價。當天然氣到廠價格高于全省燃氣企業非管制氣平均采購價格時,按全省燃氣企業非管制氣平均采購價格進行聯動;當天然氣到廠價格低于全省燃氣企業非管制氣平均采購價格時,按天然氣到廠價格進行聯動。省發展改革委每年初根據天然氣到廠價格及全省燃氣企業非管制氣平均采購價格,確定電量電價聯動標準。參與市場交易的,按市場結算機制執行。
對實施范圍內的天然氣發電機組,按月開展最大出力申報、認定及考核,具體方法參照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華北區域煤電容量電費考核機制執行,正常在運情況下,天然氣發電機組無法按調度指令提供申報最大出力的,月內發生兩次扣減當月容量電費的10%,發生三次扣減50%,發生四次及以上扣減100%。
天然氣發電機組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氣電容量電費折合度電水平”,每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電費分攤按照河北省煤電容量電費分攤相關規定執行。
密切跟蹤天然氣發電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情況,適時組織開展成本調查,綜合考慮天然氣發電規劃和電力市場建設進程,適時完善電價政策,逐步推動天然氣發電通過市場回收成本并獲得合理收益。
(來源:河北省發改委,原文有刪減)